关于行政处罚案件限期提供材料的通知
桑喜玉(身份证号:210219********733X、住所地:辽宁省瓦房店市交流岛乡桑屯村桑屯79号):
因你涉嫌违反休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生产作业一案,本机关于2021年7月5日立案调查,现要求你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15日内,提供与涉案船舶相符的渔业船舶证书(见下表)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处理。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关材料,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自行承担。
序号 | 名称 | 规格 | 数量 | 备注 |
1 | 桑喜玉居民身份证 | 个 | 1 | 原件 |
2 | 与涉案渔船相符的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书 | 本 | 1 | 原件 |
3 | 与涉案渔船相符的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| 本 | 1 | 原件 |
4 | 与涉案渔船相符的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| 本 | 1 | 原件 |
5 | 与涉案渔船相符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(国内海洋小型渔船安全证书) | 本 | 1 | 原件 |
联系人: 臧伟、金罡 。
联系电话: 0411-62273160 、13644938717 、 13591166664。
联系地址: 大连市甘井子区香周路134号。
大连市农业农村局
2022 年5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