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公告送达
齐宝森(身份证号:210921********881X):
本机关对齐宝森使用涉渔“三无”船舶案已办理终结。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大农(渔)罚【2021】1207号)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大连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甘井子工作站领取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大农(渔)罚【2021】1207号),逾期则视为送达。
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,你方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;或者六个月内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,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,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,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联系人:臧伟 金罡
联系电话:0411-62273160
地址:大连市甘井子区香周路134号
大连市农业农村局
2022 年4月28日